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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養在台灣犯法嗎?包養跟性交易有什麼不一樣?

發佈日期:2021-11-30 16:57:42 訊息來源:WM女人夢想網 點閱次數:1183


包養在台灣犯法嗎?包養跟性交易有什麼不一樣?

sugar mommy sugar boy

最近這陣子,包括餐飲業、旅遊業、補教業……各行百業,只要是跟人接觸有關係的,在疫情下全面衰退,業績腰斬、七零八落。看著一張張愁苦的臉龐,有網友告訴我只要google一個關鍵字,馬上就能百憂解!到底是什麼關鍵字這麼神奇呢?

我打開Google輸入「阿姨」,馬上跳出這一段話:阿姨美,阿姨甜,阿姨卡裡真有錢。讓我也好想說出:「阿姨我不想努力了!」可惜的是,在台灣男性包養的市場似乎還沒萌芽,要不然我捉襟見肘的生活就有救了。反觀女性,在國外叫作sugar baby,她們和sugar daddy的媒合服務在台灣實在是蓬勃發展呢!相關的包養網就有好幾十個。說到這邊大家可能會疑問,我們都知道性交易違法,但包養跟性交易有什麼不一樣呢?包養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?

別急,有這些疑問很正常,如果你是個多金老爹卻因為有這個疑慮還沒有嘗試包養更正常!但其實包養不止要有錢,還要法律知識才能成功,今天我們就來聊聊性交易和包養,為那些還在觀望的朋友們提供一個參考,提供一些比較專業的法律建議。

從罰娼不罰嫖到娼嫖皆可罰的台灣性交易罰則發展史

1945年開始,臺灣的政府查禁了民間妓院,但卻開放給願意進行登記並公開營業的妓院,這些有牌的業者就叫:公娼;沒有牌的叫暗娼或私娼,恩客就叫做遊客。根據《臺灣省各縣市管理娼妓辦法》,當時的公娼需要每周接受體檢、參與衛生講習等,管制相當嚴明。同時禁止新娼寮的登記以及強力掃蕩私娼,還搭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的處罰。換句話說,在當時的臺灣不只不能性交易,也不能「陪睡」或「抱睡」,因為立法者認為男女授受不親,何況還付了錢,不可能有純抱睡這麼單純的事,一定有鬼。加上舉證的問題,乾脆不論有睡沒姦、有姦沒睡,一概處罰,從此打開台灣罰娼不罰嫖的長久歷史。

後來由於公娼從業人口逐漸凋零,以及民眾觀感的問題,2000年左右公娼制度廢止。但因為性服務的需求並未跟著減少,實際的從業人數反而成為公娼數倍之多,也一度引發社論批判,認為台灣有情色氾濫的問題,這個色情氾濫的問題怎麼解?當時的立法者認為這些私娼是「販賣淫亂」,遊客則是「價買青春」,真要說的話前者用身體引發社會問題;後者只是金錢花用不當,所以政策拍版定案是只處罰私娼,千錯萬錯都不是嫖客的錯,所以罰娼不罰嫖。

但這個理由終於讓宜蘭地院的某位法官發覺不對勁,他認為有需求才有供給,如果真的要杜絕淫亂,只罰娼妓恐怕只是治標不治本,不能根治問題,而且還可能加重男女的不平等,畢竟執法的結果就是被處罰的幾乎全部都是女性,於是便向大法官聲請釋憲。《司法院大法官第666號解釋》作出回應認為:對於性交易要不要管制這件事是屬於立法機關的決定範圍,立法委員們說了算。簡單說,大法官不想淌這個渾水,不然隔天報紙頭版會說:「大法官,支持性交易合法化」,給你扣帽子,當然不敢這麼說。

但社會秩序維護法只處罰娼妓的規定,實際上已經忽略了,性交易必須要有雙方共同行為才能構成的事實。又因為透過性交易來賺錢的多數,其實是經濟弱勢的女性,變相是把問題全部交給女性單獨承擔,已經違反平等原則,因此宣告違憲。立法院也在2010年重新修法,改成可以「從事性交易」,前提是在地方政府規劃的「性交易特區」內,那如果不在性交易特區內從事交易呢?這時候則是不分嫖客或娼妓,都各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
但從2016年5月修法到現在,有聽過那個地方政府有設置性交易專區嗎?沒有,下一屆不想選了是不是!雖然立法院說有條件開放,但現在各地方的現況是根本沒有讓性交易合法的空間。所以事情只是從以前罰娼不罰嫖,變成娼嫖皆可罰而已。

只要超過18歲、未婚,那你傻到承認性交易也只有最高3萬元的行政裁罰

另外提醒大家,在台灣真正可以自主決定性行為的年齡是16歲。所以假設你性行為的對象是未滿16歲的人,那可是犯罪,會構成刑法的「準強制性交罪」。但如果今天不是男女朋友的性行為,而是花錢援交或包養,只要對象是未滿18歲的人,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》還有特別處罰的規定,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為法律上認為與未滿18歲的人為性交易,這是一種利用人家年幼無知的性剝削,因此也要另外處罰。

再幫大家統整一下:與未滿18歲的人性交易有刑事責任;與18歲以上的人性交易只有行政裁罰,而目前制度是娼嫖都可以罰。除此之外,如果對方有配偶,雖然現在沒有通姦罪,但仍有可能被對方的配偶請求民事賠償。

介紹完性交易為何不合法,接著我們來談包養的問題。市面上的包養媒合服務五花八門,如果沒有google過,還真的不知道現在包養市場也是很競爭的。那包養跟性交易是一樣的嗎?會違反什麼規定呢?

包養網站只要有警示、沒契約、不媒合,基本上都不違法

這種讓乾爹、甜心寶貝們迅速找到對象,實現夢想也富裕生活、改變人生的包養網站真的不合法嗎?嚴格來說這些包養的概念其實比較接近「訂製一套體驗」,它跟外送茶或是酒店的服務內容不太一樣。很顯而易見的是外送茶只是為了解決需求的速食服務,在有限時間內中銀貨兩訖,容易給人公事公辦的不良印象;而酒店基本是固定場所的消費,加上額外的外帶服務,除了沒有那麼自由外,酒店小姐普遍都歷練江湖,所以對答油條,對於許多人來說,不容易獲得戀愛的體驗。相比起來「包養」的內容其實自由度高,雙方可以約定兩人的相處方式,客製化的空間比較大,而且相對來說沒有時間壓力,也比較容易有感情上的寄託和滿足,所以包養比較像是月租情人的概念。

我們前面也提到過目前性行為這件事只容許在有婚姻的前提下交換,或是沒婚姻的情況下無償交換。所以只要乾爹給付的金錢是用來換取包含性交在內的服務,就算名義是零用錢、贈與,也仍然會落入性交易的範圍。

至於包養網站有沒有事呢?以法規來說,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規定已公然的方式「拉客」將受行政裁罰,而引誘、媒介,未滿18歲之人從事有對價之性交行為依《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》是有刑事責任的。不過,也因為包養的內容自由度很高,通常雙方也不會有公開的書面契約,從事性行為又具有隱密性,比起酒店又更難查緝,除非透過釣魚或是有人檢舉來人贓俱獲,否則執法上有相當的困難。而且只要都是成年人,網站也有做好身分的驗證,「禁止未滿18歲的人加入會員」,那麼包養本身其實也並不是犯罪,只是單純行政罰的問題,所以「包養」這件事要說多麼的罪大惡極倒也還好啦。不用那麼筆誅口伐,就只是男女雙方選擇的一種互動關係、相處模式。

富婆包養小鮮肉